据了解,《办法》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河道(包括湖泊、排水沟道、行洪区、蓄洪区、滞洪区)管理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跨河、跨堤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的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、取水、排水设施以及岸线整治修复、生态廊道建设、滩地生态治理、航道整治工程等建设项目。建设项目管理坚持“分级管理、依法许可、保护河湖、促进发展”的原则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其他 ...